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20-040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第 6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于2020年5月18日13: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中电信息大厦14层会议 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28日 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8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中电信息大厦14层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吴飞舟先生主持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 份59,381,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66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1,443,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2588%。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 14,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4,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 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59,395,693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75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7人,代表股份 11,458,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81%。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9,392,5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 反对3,1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455,0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3,1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9,392,5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 反对3,1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455,0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3,1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9,392,5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 反对3,1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455,0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3,1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9,392,5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 反对3,1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455,0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3,1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9,392,5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 反对3,1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455,0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3,1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9,386,0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 反对9,6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448,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6%;反对9,6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9,392,5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 反对3,1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455,0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3,1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9,392,5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 反对3,1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455,0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3,1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委派律师田璧、孟庆慧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