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奇: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2020-08-22
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1590 号
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590号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思特奇”)管理层编制的截止2020年6月30日的《北京思特
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进行鉴证。
一、董事会的责任
思特奇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
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
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思特奇管理层编制的
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
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
了审核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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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对思特奇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调查,
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
核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
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思特奇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思特奇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及注册会计师无关。
附件:《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荣健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曾霞芬
中 国上海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此盖章页仅限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1590 号报告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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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附件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思特奇”或“本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4 月 2 日《关于核准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90 号)的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71.00 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27,10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即 2020 年 6 月
9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
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7,1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的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最大包销金额为不超过 8,130.00 万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16 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271.00 万张,募集资
金总额人民币 271,00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 6,500,000.00 元(含税)后,将募集资金
余额 264,500,000.00 元汇入贵公司在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开立的 8110701013101924866
账户 89,950,000.00 元、汇入贵公司在交通银行北京回龙观支行开立的 110061534013000419308
账 户 64,550,000.00 元 、 汇 入 贵 公 司 在 北 京 银 行 中 关 村 海 淀 园 支 行 开 立 的
20000003176600034824096 账户 110,000,000.00 元 。本次 可转换公 司债券 募集资 金总额
271,000,000.00 元扣除公司为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所支付的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
币 9,176,509.43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1,823,490.57 元,上述资金到位
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1447 号
验证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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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27,1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
资金净额 26,182.35 万元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预计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5G 支撑及生态运营系统 27,396.56 19,995.00
2 AI 技术与应用 6,115.00 2,105.00
3 补充流动资金 - 4,082.35
合 计 33,511.56 26,182.35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本次
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总投资金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
为人民币 2,671.11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
1 5G 支撑及生态运营系统 19,995.00 2,062.55 2,062.55
2 AI 技术与应用 2,105.00 608.56 608.56
3 补充流动资金 4,082.35
合计 26,182.35 2,671.11 2,671.11
四、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17.65 万元,其中承销保荐费用 707.55 万
元、其他发行费用 210.10 万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
用金额为 237.46 万元。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尚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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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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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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