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08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
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
公允的审计服务,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独立审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圆满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
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
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国琼、胡征
2022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