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王德明先生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国琼、胡征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