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22-043 证券代码:123054 证券简称:思特转债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第 6、9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第 10、11、12 项议案为逐项表决议案, 并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于2022年4月29日13: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中电信息大厦14层会议 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8日以 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29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4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中电信息大厦14层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吴飞舟先生主持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 份65,929,1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39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3,610,4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7217%。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 2,52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5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2,52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2051%。 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68,456,22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44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9人,代表股 份6,137,5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68%。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425,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6%; 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27,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107,1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47%;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3%;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448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425,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6%; 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27,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107,1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47%;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3%;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448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8,425,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6%; 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27,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107,1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47%;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3%;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448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425,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6%; 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27,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107,1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47%;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3%;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448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425,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6%; 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27,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107,1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47%;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3%;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448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425,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6%; 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27,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107,1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47%;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3%;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4481%。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425,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6%; 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27,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107,1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47%;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3%;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4481%。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425,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6%; 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27,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107,1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47%;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3%;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4481%。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425,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6%; 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27,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107,1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47%;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3%;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4481%。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十)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候选人吴飞舟先生、宋俊德先生、王 德明先生、栾颖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1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1 选举吴飞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5,929,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08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27,1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91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10,4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58.82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2,5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41.1744%。 10.02 选举宋俊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5,929,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08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27,1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91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10,4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58.82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2,5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41.1744%。 10.03 选举王德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5,929,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08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27,1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91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10,4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58.82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2,5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41.1744%。 10.04 选举栾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5,929,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08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27,1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91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10,4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58.82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2,5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41.1744%。 (十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候选人张权利先生、唐国琼女士当选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 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01 选举张权利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5,929,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08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27,1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91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10,4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58.82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2,5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41.1744%。 11.02 选举唐国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5,929,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08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27,1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91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10,4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58.82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2,5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41.1744%。 (十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候选人孙永胜先生、廉慧先生、张健 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01 选举孙永胜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65,929,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08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27,1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91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10,4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58.82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2,5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41.1744%。 12.02 选举廉慧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65,929,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08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27,1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91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10,4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58.82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2,5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41.1744%。 12.03 选举张健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65,929,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08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27,1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91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10,4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58.82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2,5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41.174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委派律师田璧、孟庆慧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