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奇: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5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
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本次延期,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本次延期,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国琼、张权利
2022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