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22-070 债券代码:123054 债券简称:思特转债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90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71.00 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1,00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 用(不含税)人民币 9,176,509.4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1,823,490.57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1447 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476.04 万元(含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先期投入 2,908.57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万 元,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 2,749.57 万元(包含利息扣减相关手续费的净额 43.26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 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思特奇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 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及时任保 荐机构华创证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回龙观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开设了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公司规范对募集资金的使 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相关监管协议与深圳证 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 履行。 2021 年 5 月,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6 月 7 日与财信证券签署了《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财信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保荐协议》,原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未完成的持续 督导工作由财信证券承接。随后,公司与财信证券及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 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报告期末余额 备注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20000003176600034824096 11,000.00 25.35 活期 关村海淀园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8110701013101924866 8,995.00 1,216.86 活期 京知春路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110061534013000419308 6,455.00 1,507.37 活期 京回龙观支行 合 计 26,450.00 2,749.57 注: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律师费、审计费等发行费用 267.65 万元,扣除前述费用后的 净募集资金共计 26,182.35 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不存在 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对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实际发生额人民币 2,908.57 万元予以置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 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 师报字[2020]第 ZB11590 号)。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华创证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 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华创证券均发表了 同意意见。 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 二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华创证券均发表 了同意意见。 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保荐机构财信证 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均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储于相应募集资金 银行专户,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和使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调整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G 支撑及生态运营系统”、“AI 技术与应用”的实施进 度,同意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 年 6 月 30 日”调整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独立董事、保荐机构财信证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4 日 附表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本 报 告 期投 入 募 募集资金总额 26,182.35 1,270.70 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 累 计 投入 募 集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13,476.04 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是否已变更 截至报告期 截 至 报 告期 末 投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募 集 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报告期投 项 目 达 到预 定可 使 本报告期实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是 项目(含部 末累计投入 资进度(%)(3)= 金投向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入金额 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否发生重大变化 分变更) 金额(2) (2)/(1) 承诺投资项目 1. 5G 支撑及生态运营系 否 19,995.00 19,995.00 1,270.70 8,785.13 43.94% 2024 年 6 月 30 日 3,500.62 不适用 否 统项目 2. AI 技术与应用项目 否 2,105.00 2,105.00 608.56 28.91% 2024 年 6 月 30 日 不适用 否 3. 补充流动资金 否 4,082.35 4,082.35 4,082.35 100.00%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6,182.35 26,182.35 1,270.70 13,476.04 3,500.62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26,182.35 26,182.35 1,270.70 13,476.04 3,500.62 未 达 到 计划 进度 或预 计 受新冠疫情反复的影响,“5G 支撑及生态运营系统”、“AI 技术与应用” 募投项目所涉及的设备采购、配套设施建设及安装施工进度等受制约,导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 致项目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放缓。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期限由 2023 年 6 月 30 日 体项目) 调整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项 目 可 行性 发生 重大 变 无 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不适用 使用进展情况 募 集 资 金投 资项 目实 施 不适用 地点变更情况 募 集 资 金投 资项 目实 施 不适用 方式调整情况 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以募集 募 集 资 金投 资项 目先 期 资金 2,908.5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投入及置换情况 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1590 号)。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华创证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华创证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用 闲 置 募集 资金 暂时 补 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充流动资金情况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华创证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保荐机构财信证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项 目 实 施出 现募 集资 金 不适用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 尚 未 使 用的 募集 资金 用 目的情况,除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 途及去向 中,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和使用。 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 募 集 资 金使 用及 披露 中 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G 支撑及生态运营系统”、“AI 技术与应用”的实施进度,同意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 年 6 月 30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日”调整为“2024 年 6 月 30 日”。独立董事、保荐机构财信证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