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发行 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事项。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国琼、张权利 2022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