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22-088 债券代码:123054 债券简称:思特转债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受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注销回购股 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飞舟先生持股比 例由上市时总股本的 30.39%,稀释为发行后总股本的 22.86%,持股比例被动稀 释 7.53%。 2、华创阳安本次权益变动源于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68,493,150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0.94%,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 司控制权变更。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飞舟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华创阳安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阳安”)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本 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2 年 2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北京思特奇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11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75,492,37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8.03 元,募集资 金总额 606,203,763.22 元。其中,华创阳安认购 68,493,150 股。本次发行前后,吴飞舟 先生及华创阳安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飞舟先生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股份变动的基本情况 变动后所 变动后剔除 占当时 序 变动时间 变动类型 变动原因 持股份 回购股份的 总股本 号 (股) 总股本(股) 的比例 2017 年 2 月 1 - IPO 上市 20,486,085 67,420,000 30.39% 13 日 2017 年 7 月 2016 年度权益分 2 - 26,631,911 87,646,000 30.39% 26 日 派转增股本 2017 年 12 月 实施限制性股票 3 被动稀释 26,631,911 88,431,500 30.12% 1日 激励计划 2018 年 6 月 2017 年度权益分 4 - 31,958,293 106,117,800 30.12% 14 日 派转增股本 2019 年 1 月 5 被动增加 回购股份 31,958,293 105,895,624 30.18% 31 日 2019 年 3 月 终止限制性股票 6 被动增加 31,958,293 104,953,024 30.45% 12 日 激励计划 2019 年 7 月 5 2018 年度权益分 7 - 47,937,439 157,429,536 30.45% 日 派转增股本 2020 年度权益分 2021 年 5 月 8 被动稀释 派转增股本 62,318,671 204,660,917 30.45% 26 日 可转债转股 2022 年 3 月 注销回购股份 9 被动稀释 62,318,671 209,694,934 29.72% 25 日 可转债转股 2021 年度权益分 2022 年 5 月 10 被动稀释 派转增股本 74,782,405 251,639,720 29.72% 18 日 可转债转股 向特定对象发行 2022 年 12 月 11 被动稀释 股票 74,782,405 327,133,622 22.86% 20 日 可转债转股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0,486,085 30.39% 74,782,405 22.86% 吴飞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74,782,405 22.86% 舟 有限售条件股份 20,486,085 30.39% 0 0 (二)华创阳安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华创阳安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华创阳安持 有公司 68,493,15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20.94%。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0 0 68,493,150 20.94% 华创阳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68,493,150 20.94% 二 、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 司控制权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 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三、备查文件 1、吴飞舟先生出具的《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2、华创阳安出具的《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