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11 号)核准,同意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 2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 A 股 ) 75,492,374 股 , 发 行 价 格 8.03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606,203,763.22 元 , 扣 除 承 销 保 荐 费 及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10,069,309.4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6,134,453.79 元。上述募集资 金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164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由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公司董事会根 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作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PaaS 平台技术与应用项目 30,321.31 22,155.47 20,409.81 1 2 城市数字经济中台项目 23,381.32 16,225.69 14,943.65 3 物联网研发中心项目 18,328.79 11,618.84 10,698.84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13,561.15 合计 87,031.42 65,000.00 59,613.45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增资方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拟使用募 集资金 7,489.7841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成都易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 易信”)进行增资,增资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物联网研发中心项目”。增资 完成后,成都易信的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增加至 12,489.7841 万元,公司仍持 有其 100%股权。 (二)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成都易信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22MA64AQYN1U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永胜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8年7月26日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黄 注册地址 甲街道双兴大道1号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 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经营范围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 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售;仪器仪表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思特奇持股100% 2、财务状况 成都易信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2022年9月30日 2021年12月31日 项目 (未经审计) (已审计) 资产总额 93,883,137.60 85,752,757.50 2 负债总额 48,105,807.38 38,847,551.59 净资产 45,777,330.22 46,905,205.91 2022年1-9月 2021年度 项目 (未经审计) (已审计) 营业收入 66,786,484.35 92,327,618.08 净利润 -1,127,875.69 -2,002,588.02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 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成都易信已经开立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并将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成都易信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 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489.7841 万元对子公司 成都易信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 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489.7841 万元对子公司 成都易信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进行增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3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 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成都易信进行增资。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成都易信增资,有利 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本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成都易信进行增 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思特奇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成都易信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财信证券对思特奇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行刚 宋一宁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