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奇: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2023-04-19
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579号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思特奇”)管理层编制的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北京思特
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进行鉴证。
一、董事会的责任
思特奇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
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
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思特奇管理层编制的
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
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
了审核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鉴证报告第 1 页
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对思特奇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调查,
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
核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
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思特奇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思特奇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及注册会计师无关。
附件:《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3 年 4 月 17 日
鉴证报告第 2 页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附件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思特奇”或“本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11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75,492,374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8.0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606,203,763.22 元,扣除本次发
行费用(不含税)10,069,309.4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96,134,453.79 元。上述募集资
金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
师报字[2022]第 ZB11647 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予以专户储存,并已签署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开始使用,募集资金专
户余额为 598,732,866.87 元(包含利息 29,103.65 元及尚未划转的部分发行费用 2,569,309.43
元)。
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60,620.38 万元,扣除利息和发行费用后募
集资金净额 59,613.45 万元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预计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PaaS 平台技术与应用项目 30,321.31 20,409.81
2 城市数字经济中台项目 23,381.32 14,943.65
3 物联网研发中心项目 18,328.79 10,698.84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3,561.15
合 计 87,031.42 59,613.45
专项说明第 1 页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本次
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总投资金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
为人民币 1,923.04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
1 PaaS 平台技术与应用项目 20,409.81 1,169.93 1,169.93
2 城市数字经济中台项目 14,943.65 429.41 429.41
3 物联网研发中心项目 10,698.84 323.70 323.70
4 补充流动资金 13,561.15
合计 59,613.45 1,923.04 1,923.04
四、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保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 55.89 万元,本次将一并置换。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尚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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