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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化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4-22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9 日以
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会议的
通知,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4 时在江苏省宝应县曹甸镇镇中路 231 号
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郝云女士主持,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吴达明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布的《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6 年度,公司总体经营状况继续保持稳健态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
业收入 58581.6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83%;实现营业利润 5818.66 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24.47%。2016 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 6617.38 万元,较上年同期
增长 25.3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551.2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
长 18.46%。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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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 1 年,负责本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审计报酬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
整。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公司总股本 10,000 万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000.00 万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 2016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
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在防范和控制公司各类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
《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对外
签署银行借款相关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授权期限为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
至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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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的审议、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该项变更真实、准确的反应
了公司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布的《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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