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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化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4-22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9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化股份”或“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
案》,本次会议相关会议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发布的《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2 号),对于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 营业
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公司经营活动发生的房
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辆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
加”项目;将已确认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
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或“其
他非流动负债”)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进行的损益类
项目之间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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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                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          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
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 270,606.12 元,调减管理费用本年
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发 金额 270,606.12 元。
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3)将已确认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              无影响
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从“应交
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
负债”)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4)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               调增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
交 增 值 税 ” 、 “ 待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 、 “ 待 认 证 进 项税 964,558.97 元,调增应交税费期末
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 余额 964,558.97 元。
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
动资产”)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
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进行相关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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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变更的审议、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该项变更真实、准确的反应了公司会计信
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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