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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化股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6-23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2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50,000,000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6
月 2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1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 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 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6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6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7 年 6 月 29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
                数量(股)     比例       公积金转增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75,000,000    75%        37,500,000   112,500,000    75%
 无限售流通股    25,000,000    25%        12,500,000   37,500,000     25%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50,000,000 股摊薄计算,2016 年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37 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宝应县曹甸镇镇中路 231 号
    咨询联系人:吴达明、李国元
    咨询电话:0514-88269030
    传真电话:0514-88269007
    九、备查文件
    1、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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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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