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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化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08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以
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会议的
通知,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7 日下午 14 时在江苏省宝应县曹甸镇镇中路 231 号公
司小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郝云女士主持,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吴达明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布的《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经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现有公司总股本 10,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000.00 万元;
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实施
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并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
户。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0,000 万股变更为 15,000 万股。董事会拟
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注:下文加粗部分为修改内
容):


 序号                 原条款                             现条款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10,000 万元,实收资本 10,000 万     15,000 万元,实收资本 15,000 万
         元。。                           元。
         第十九条    公司在首次向社会公众 第十九条      公司在首次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股票后的股份总数为 10, 公开发行股票后的股份总数为
  2      000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       10,000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2017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
                                             成后股份总数为 15,000 万股。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
额度及投资范围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对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
公司增加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额度,其中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5,000 万元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使用额度不超过
15,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
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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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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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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