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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化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08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5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
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
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
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该规定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实施,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金额
(1)部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了相关资产
                                                 无影响
账面价值。
(2)部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了相关成本
                                                 无影响
费用
(3)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    其他收益:5,826,599.32
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                         元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1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进行相关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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