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晨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0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于2017年8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会
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候选人朱晓涛女士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条件,具备独立性
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我们同意朱晓涛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请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峰先生具备法律、法规
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提名程序合
法、有效。未发现董事候选人徐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形。
    我们同意徐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请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李国元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同意聘任李国元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1
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进行相关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及投资范
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额度,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
序。
    公司增加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额度,其中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5,000 万
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使用额度不超过
15,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
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通过该项议案,
同意提请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



                                     2
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发表意见。




                                  3
(本页无正文,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孙跃宝                   汤建萍         郑云瑞




                                                 2017 年 8 月 7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