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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02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就会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史承华先生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的职务。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聘任成宏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认为:成宏先生具备行使其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及任职经验,未
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
发现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成宏先生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条件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成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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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晓涛                   孙跃宝          汤建萍




                                                 2018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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