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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10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就会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实现公
司票据的集中统筹管理,提高票据的安全性。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
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县支行开展余额不
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的票据池业务,业务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一年。上述额度在业务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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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晓涛                   孙跃宝          汤建萍




                                                 2018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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