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化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6-19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4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0 日以
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会议的
通知,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下午 14 时在江苏省宝应县曹甸镇镇中路 231 号公
司小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郝云女士主持,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吴达明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经
过调整,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7.58 元/股调整为 7.48 元/
股。具体计算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前的授予价格-每股的派息额=7.58 元/
股-0.10 元/股=7.48 元/股。
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69 人调整为 63 人,授予数量由 76 万股调整为
68.2 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监事会经审查后认为:本次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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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
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布的《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8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以 2018 年 6 月 19 日为授予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63 名激励对象
68.2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布的《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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