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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化股份: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2018-07-10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股东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披露了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 号),公司股东中国-比利
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比基金”)因自身经营需求,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3,000,000 股,即不超
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2%,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近日公司收到中比基金的《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减持扬州晨化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实施情况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比基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为 1,499,915 股,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0.9999%。根据《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实施进展情况
告知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现总股本比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股)     例(%)
                       2018 年 5 月 11 日         18.03        99,965       0.0666
         集中竞价
                       2018 年 5 月 18 日         16.15      150,000        0.1000
中比基金   交易
                       2018 年 5 月 21 日         16.41      599,850        0.3999
                        2018 年 7 月 9 日         12.82      650,100        0.4334
                          合计                              1,499,915       0.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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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比基金本次减持的股份,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
增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                            (%)
          无限售条
中比基金                 6,120,783           4.08         4,620,868          3.08
          件流通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中比基金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实际减持情况符合此前披露
的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中比基金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中比基金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比基金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
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1、中比基金出具的《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减持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实施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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