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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化股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8-09-12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7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已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以公告的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
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2018 年 9 月 6 日。现
场会议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在江苏省宝应县曹甸镇镇中
路 231 号公司大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8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9 月 1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于子洲先生主持。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102,013,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014%。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8 人,代表股份 96,057,06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3.748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2 人,代表股份 5,956,7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3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31,460,0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87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25,503,2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9252%。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956,7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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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
或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013,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460,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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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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