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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化股份: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2018-10-19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1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股东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股东股份减
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持有公司股份 6,120,783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4.06%)的股东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比基金”),
因自身经营需求,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拟减持公司股份
数量合计不超过 3,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且在任意连
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
转让所受让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中比基金出具的《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减持扬州晨
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计划期限届满情况告知函》,截至 2018 年 10 月 18 日,中比基
金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
将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的基本情况




                                        1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现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股)        比例

                             2018 年 5 月 11 日      18.03      99,965        0.0663%

                             2018 年 5 月 18 日      16.15      150,000       0.0995%
 中比基金    集中竞价交易
                             2018 年 5 月 21 日      16.41      599,850       0.3981%

                             2018 年 7 月 9 日       12.82      650,100       0.4314%

                            合计                               1,499,915      0.9954%

   注:中比基金本次减持的股份,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
转增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中比基金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120,783       4.06%      4,620,868       3.07%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中比基金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与中比基金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实际减持情况符合此
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3、中比基金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比基金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
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1、中比基金出具的《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减持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计划期限届满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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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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