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化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07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2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 日以
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上午 9:00 在江苏省宝应县曹甸镇镇中路 231
号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 8 名,
以通讯方式表决的董事 1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
事长于子洲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扬州市大江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江化工”)
合作投资设立江苏大江新材料化工有限公司(暂命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
称为准,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主要开展聚氨脂催化剂和环氧树酯固化剂及
相关业务。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 4,9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认缴出资 2,454.9
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 50.10%;大江化工认缴出资 2,445.1 万元人民币,持
股比例为 49.9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1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布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次核销坏账事项。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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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核销的
应收账款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
《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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