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晨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7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就会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已严
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2018年及以前
年度损益产生影响;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
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孙跃宝                   汤建萍         朱晓涛




                                               2018 年 12 月 7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