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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化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0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7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8年6月15日,国家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2017年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
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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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其
他未变更部分,仍按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上述修订要求,公司调整财务报表列报,同时相应调整比
较期间报表项目。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
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
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
    10、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款手续费,作为其
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并对可比期间的
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11、公司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
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
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二)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
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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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以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
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
企业比较财务报表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
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
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对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
综合收益产生影响,但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
编制 2019 年各期财务报告时,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
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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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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