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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化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汤建萍)2019-04-10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在保持独立董事应有独立的前提下,勤免尽责,为提升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独立公正地
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的董事会会议。召开董
事会的时候,本人认真履行了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会议所有议案认真审议,并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本人认为,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 2018 年
度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没有提出异议。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两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充分利
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并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 2018 年度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
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
  2018 年 1 月 2 日
                        第八次会议   务总监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
 2018 年 4 月 10 日
                        第九次会议   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1、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2018 年 4 月 23 日
                        第十次会议   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
                                     见;
                                     5、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        同意
                                     意见;
                                     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使
                                     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独立意见;
                                     9、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第二届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1 日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第十一次会议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第二届董事会   票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
 2018 年 6 月 19 日
                      第十二次会议   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
                      第二届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6 日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第十三次会议
                                     告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7 日                  关于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第十五次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具
体履职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监
督公司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董事、监事、高管的薪酬及奖惩情况,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
象和授予数量等进行了审核,履行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在任职期间,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
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确保被提名人员的先进性和专业性,保障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定符合相关规则和企业发展的需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公司经营层组织的其他会议外,还常以
电话、邮件的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并不定期到公司进
行现场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规范运作、
内部控制、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行业状况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公司汇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
    五、参与的培训学习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加强个人的专业能力,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积极参加公司、保荐机构以各种形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增强了规范运作意识,对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为提高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打下基础。接受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锦天
城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的专业指导。
    六、其他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特此报告。
                                                    述职人:汤建萍
                                                    2019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