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化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晓涛)2019-04-10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18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
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本人在职期
间认真履行了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会议所有议案认真审议,并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了
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
本人对 2018 年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没有提出异议。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8 年,公司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
下,依靠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并根据《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 2018 年
度公司相关事宜发表了如下的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8 年 1 月 2 日 会第八次会
财务总监的议案
议
第二届董事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
2018 年 4 月 10 日 会第九次会
独立意见
议
1、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
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独
立意见;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二届董事
6、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2018 年 4 月 23 日 会第十次会
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
议
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
产品及使用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
意见;
8、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9、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
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第二届董事 支付
2018 年 5 月 11 日 会第十一次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会议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案
1、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届董事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激
2018 年 6 月 19 日 会第十二次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会议 的独立意见;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 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
2018 年 8 月 26 日
会第十三次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会议 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
关于核销坏账的独立意
2018 年 12 月 7 日 会第十五次
见
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具体
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的任职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
人积极为公司搜寻优秀人才,参加提名委员会的交流、沟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对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及时与
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8 年任职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主动
了解公司财务情况,对审计部的工作从法律层面上提出建设性意见,参加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提出了多项审计工作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18 年本人除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公司经营层组织的其他会议外,
还常以电话、邮件的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并不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按照相关
制度的要求,对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
调查,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行业状况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公
司汇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参与的培训学习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加强个人的专业能力,2018 年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学习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积极参加公司、保荐机构以各种形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增强
了规范运作意识,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有
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接受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的专业指导,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保护股东权益。
六、其他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特此报告。
述职人:朱晓涛
2019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