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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29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就会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延期项目不涉及项目的投资总
额、用途等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更募集资
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5,000吨端氨基聚醚项目”预计可使用状
态日期由2020年6月30日延期至 2021年6月30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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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梁永进              何权中               朱晓涛




                                               2020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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