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2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进展公告 股东于子洲、董晓红、郝巧灵、史永兵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披露了 《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 011 号),于子洲、董晓红、郝巧灵、史永兵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于子洲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3,000,000 股,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99 %;董晓红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897,186 股, 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0.60%;郝巧灵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451,413 股, 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0.30%;史永兵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97,182 股, 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0.2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 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 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近日公司收到于子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晓红、郝巧灵、史永兵的《股 份减持实施情况告知函》,截止 2020 年 7 月 22 日,于子洲、董晓红、郝巧灵、史永兵 减持计划期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现将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现总股本比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例(%) 2020 年 6 月 1 日 集中竞价 于子洲 至 2020 年 6 月 8 11.71 795,700 0.53 交易 日 1 2020 年 5 月 6 日 集中竞价 董晓红 至 2020 年 6 月 4 11.56 447,450 0.30 交易 日 2020 年 6 月 3 日 集中竞价 郝巧灵 至 2020 年 6 月 22 11.89 40,000 0.03 交易 日 2020 年 5 月 8 日 集中竞价 史永兵 至 2020 年 7 月 21 12.48 111,000 0.07 交易 日 合计 1,394,150 0.93 于子洲、董晓红、郝巧灵、史永兵本次减持的股份,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 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于子洲及其一致行动人徐乃忠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38,342,317 股(其 中:于子洲 38,335,317 股、徐乃忠 7,000 股,徐乃忠系于子洲配偶的兄弟),占公司 总股本的 25.45%。 本次减持后,于子洲及其一致行动人徐乃忠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37,546,617 股(其 中:于子洲 37,539,617 股、徐乃忠 7,000 股,徐乃忠系于子洲配偶的兄弟),占公司 总股本的 24.92%。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于子洲及 合计持有股份 38,342,317 25.45% 37,546,617 24.92% 其一致行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586,829 6.36% 8,791,129 5.83% 动人 有限售条件股份 28,755,488 19.08% 28,755,488 19.08% 合计持有股份 3,588,744 2.38% 3,141,294 2.08% 董晓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97,186 0.60% 449,736 0.3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691,558 1.79% 2,691,558 1.79% 合计持有股份 1,805,654 1.20% 1,765,654 1.17% 郝巧灵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51,414 0.30% 411,414 0.27%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54,240 0.90% 1,354,240 0.90% 史永兵 合计持有股份 1,188,728 0.79% 1,077,728 0.72% 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97,182 0.20% 186,182 0.12% 有限售条件股份 891,546 0.59% 891,546 0.59%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于子洲、董晓红、郝巧灵、史永兵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于子洲、董晓红、郝巧灵、史永兵本次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 一致,实际减持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于子洲、董晓红、郝巧 灵、史永兵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于子洲、董晓红、郝巧灵、史永兵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 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督促于子洲、董晓红、郝巧灵、史永兵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及时通知公司有关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于子洲、董晓红、郝巧灵、史永兵出具的《股份减持实施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3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