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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化股份: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04-22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5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
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
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披露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等公告,并于 2021 年 4 月 7 日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 年 4 月 7 日至 2021 年 4 月 17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公告栏;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邮件和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审慎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拟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三、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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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结合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
展有直接影响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具备《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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