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 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15,067,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 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晨化股份 股票代码 300610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吴达明 办公地址 江苏省宝应县曹甸镇镇中路 231 号 传真 0514-82659007 电话 0514-82659030 电子信箱 chzq@yzch.cc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以氧化烯烃、脂肪醇、硅氧烷等为主要原料的精细化工新材料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拥有 完善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凭借技术优势和产品优势,能够在新材料开发、工艺改良、产品应用等方面为客户提供差异化 产品、技术和服务支持,满足不同行业用户对产品具体应用上的不同需求。公司主要产品为改善材料表面性能、难燃性能、 柔化性能、流变性能等方面的新材料,从最初生产聚醚改性硅油逐渐延伸、拓展到生产(烯丙基)聚醚、端氨基聚醚、烷基 糖苷、阻燃剂、硅橡胶等产品,终端客户广泛分布于聚氨酯、纺织、印染、日化、农药、铁路、消防、风电、光伏、石油页 岩气开采、电子、汽车、电缆、建筑安装等领域。公司表面活性剂主要客户为农药、涂料、风电叶片、硅油和纺织印染生产 企业,阻燃剂主要客户为聚氨酯生产企业,硅橡胶主要客户为电子、电气、电线电缆和建筑相关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经营模式如下: 1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采购模式 公司设置采购部专门负责所需原辅材料的采购,实行以订单为导向的直接采购模式,保持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基本原 辅材料。 公司建立采购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与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制约和监督;物资采购遵循合理的储备指标及严格的采购流程,确定采购数量,减少因盲目采购而导致材料的积压闲置。公 司建有供应商名录,通过完整、严格的筛选体系确定进入名录的供应商名单,并对供应商进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质量考核和多 次不定期的质量考核。供应商名录制度保证了原材料的采购质量,有效控制了采购成本。 公司制定了科学、严格的采购制度,形成了计划、价格确定、供应商选择、审批、质量管控和付款的采购体系。 2、生产模式 公司为适应多变的市场需求和激烈的市场竞争,采取以市场为导向的按需生产方式。即公司采取以销定产方式,由销 售部统一接受订单后,编制销售计划,传递给生产部,生产部下达生产计划,统筹产品生产。品技部对原料、产成品进行检 验和监督。财务部负责成本核算,指导生产车间统计工作,监督在产品盘点,每月进行成本核算分析。公司根据产品技术特 点、生产工艺流程、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了现有的生产模式,报告期内生产模式保持稳定。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方式全部为直销。 公司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性能,抢占市场先机,挖掘客户需求,不断开拓市场。销售部根 据年度预算及公司整体要求,编制年度销售收入计划,并将销售目标层层分解落实。 公司始终以客户为中心,做好客户售后服务工作。密切与客户联系,强化友好关系,做好与客户之间的信息沟通,适 时把握客户需求,通过技术创新,完善产品种类结构,提高客户采购效率,降低客户采购成本,从而形成持久的合作关系。 公司注重根据下游客户的需求进行生产工艺的调整、新产品开发,为客户提供符合其需求的产品、服务和技术支持。 公司设立售后服务部,以实现本公司产品与客户需求的高度契合,在巩固和加强与客户合作关系的同时,提高了已有产品的 市场占有率,同时还有利于新产品在市场中的推广应用。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专注于精细化工新材料领域,集中表现为小批量、高性能的特色产品。本公司的精细化工新材料产品主要作为助 剂使用,可以改善产品加工性能、提高产品质量,或赋予产品某种特有的应用性能。由于其应用范围非常广泛,被誉为“工 业味精”。公司产品可分为表面活性剂、阻燃剂和硅橡胶三大系列,均属于新领域精细化工产品。 公司所处的精细化工新材料行业,下游涉及聚氨酯、塑料、纺织、印染、日化、农药、铁路、消防、风电、石油页岩 气开采、电子、汽车、电缆、建筑安装等国民经济的多个领域,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精细化工新材料产品的需求多 表现为硬需求,行业周期与国民经济景气及周期紧密相关。 公司在为国内外知名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重视产品研发,不断加强研发投入,积极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在新 材料、新工艺、生产自动控制等方面具备了较为先进的技术优势,公司部分产品的核心技术已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近年来, 公司积极拓展国际市场,2020年国际市场出口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10.19%。截止目前,公司已完成对阻燃剂主要出口产 品REACH注册(欧盟认证);端氨基聚醚、烷基糖苷所有产品的REACH注册(欧盟认证),具备开展欧盟地区的烷基糖苷、 阻燃剂和端氨基聚醚销售业务的资质,为公司国际业务的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020 年 2019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8 年 营业收入 900,255,186.07 804,898,109.37 11.85% 786,803,315.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7,309,895.84 95,324,016.84 44.05% 86,198,035.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24,032,991.03 78,505,926.53 57.99% 73,875,184.79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1,776,621.65 103,789,952.21 7.70% 69,471,230.0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1 0.63 44.44% 0.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1 0.63 44.44% 0.5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24% 11.97% 3.27% 12.00%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18 年末 资产总额 1,166,236,014.48 1,025,548,438.93 13.72% 893,032,948.07 2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54,132,725.07 852,002,608.83 11.99% 755,340,368.90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167,469,781.07 216,692,101.32 235,196,408.25 280,896,895.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765,999.98 35,632,849.75 40,495,986.81 41,415,059.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7,155,912.79 31,503,709.32 35,159,369.14 40,213,999.78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938,338.62 58,988,013.93 -33,510,435.81 43,360,704.91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年度报告披露 年度报告披露 报告期末表决 日前一个月末 报告期末普通 日前一个月末 11,789 11,317 权恢复的优先 0 表决权恢复的 0 股股东总数 普通股股东总 股股东总数 优先股股东总 数 数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于子洲 境内自然人 24.29% 36,597,117 28,751,488 徐长胜 境内自然人 5.34% 8,044,505 杨思学 境内自然人 4.08% 6,149,356 5,217,342 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汇 丰晋信智造先 其他 2.81% 4,239,900 锋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史承华 境内自然人 2.30% 3,469,260 郝思珍 境内自然人 2.13% 3,213,975 董晓红 境内自然人 1.96% 2,950,994 2,691,558 郝云 境内自然人 1.87% 2,822,483 郝巧灵 境内自然人 1.13% 1,705,654 1,354,240 郝梅琳 境内自然人 1.10% 1,661,399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无 动的说明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度,公司总体经营状况继续保持稳健增长态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0,025.52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11.85%;实现营业利润15,513.7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47%。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利润总 额14,955.4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3.2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730.99万元,较上年同期 增长44.05 %。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 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比上年 营业利润比上年 毛利率比上年同 产品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毛利率 同期增减 同期增减 期增减 阻燃剂 208,436,480.70 55,643,864.06 26.70% 13.47% 23.26% 2.13% 表面活性剂 583,295,047.97 180,463,502.80 30.94% 15.86% 30.00% 3.37% 硅橡胶 105,380,027.60 20,349,865.58 19.31% -6.29% -10.97% -1.02%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 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 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对2020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合并 母公司 将与合同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 预收款项 -5,240,636.49 -5,240,636.49 负债。 合同负债 4,835,478.65 4,835,478.65 其他流动负债 405,157.84 405,157.84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对2020年12月3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合并 母公司 预收款项 -6,428,480.50 -18,891,042.23 合同负债 5,932,525.91 16,961,341.60 其他流动负债 495,954.59 1,929,700.63 受影响的利润表项目 对2020年度发生额的影响金额 合并 母公司 营业成本 22,669,883.66 7,508,770.26 销售费用 -22,669,883.66 -7,508,770.26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 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 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 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 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 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 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 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执行上述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5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