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晨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4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一、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独立
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
验和职业素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
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
保护能力,续聘其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提高审
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综上,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净资产验证
及其他服务工作。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
(本页无正文,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梁永进              何权中              朱晓涛




                                                    年   月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