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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化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4-24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净资产验证及其他服务工作,
并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
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
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
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
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0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32 名、注册会计师 2323 名、从业人员总
数 9114 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 2020 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0.40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2.46 亿元。
    2020 年度立信为 576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 3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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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0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29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为 12.5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26 次、
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业人员 62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司提
     项目           姓名
                             执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执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陈竑      2000 年          2000 年至今   2000 年至今      2019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宋文燕     2008 年          2008 年至今   2008 年至今      2019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李晨      1997 年          1997 年至今   2001 年至今      2018 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竑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19 年-2020 年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18 年-2019 年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18 年-2019 年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18 年-2019 年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19 年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宋文燕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19 年-2020 年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0 年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晨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0 年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18 年-2019 年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18 年-2020 年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18 年-2020 年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18 年-2020 年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0 年 1 月 7 日,项目合伙人陈竑因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项目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警示函 1 次。
     其他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
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
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1 年度具体的审计
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
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
负责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净资产验证及其他服务工作。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
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项审
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
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其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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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权益。综上,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
度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净资产验证及其他服务工作。
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认为:经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和业务范围
的了解和考察,我们认为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良好的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
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净资产验证及其他服务工作,
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负责本公司2021年度
财务审计工作、净资产验证及其他服务工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
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


                                     4
式。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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