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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化股份: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1-04-24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化股份”)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7,309,895.84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提取法定盈利公积 8,448,663.22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36,201,237.15 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公司总股本 15,067.3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026.92 万元;送红股 0
股(含税),以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
本发生其他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
变。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提议的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上市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上市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需
要及发展战略等因素提出来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
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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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方案合
法、合规、合理。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依据《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
考虑了公司的利润水平及未来发展潜力,方案制订注重股东回报,也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回报股东。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防止内
幕信息泄露。

    2、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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