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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化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权中)2021-04-24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0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
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本人在职期间
认真履行了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会议所有议案认真审议,并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
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
对 2020 年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没有提出异议。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 年,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
下,依靠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并根据《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事宜
发表了如下的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
                                  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
2020 年 4 月 27 日   会第五次会
                                  更的独立意见
                         议
                                  3、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 2019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
                                  产品及使用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
                                  意见
                                  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同意
                                  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8、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
                                  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第三届董事
                                  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
2020 年 6 月 22 日   会第六次会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议
                                  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2020 年 6 月 28 日   会第七次会
                                  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议
                                  1、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第三届董事
                                  见
2020 年 8 月 24 日   会第八次会
                                  2、关于公司 2020 年上半
                         议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第三届董事
2020 年 10 月 26                  关于核销坏账的独立意
                     会第九次会
       日                         见
                         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参与各委员会会议。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日常工作,监督公司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董事、监事、
高管的薪酬及奖惩情况,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事项,履行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尽的责任
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在任职期间,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
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保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定符合相关规则和企业发展
的需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0 年,本人除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公司经营层组织的其他会议
外,还常以电话、邮件的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沟
通,并不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按照
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进行调查,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行业状况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
向公司汇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参与的培训学习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加强个人的专业能力,2020 年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学习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积极参加公司、保荐机构以各种形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增强
了规范运作意识,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有
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接受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的专业指导,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保护股东权益。
    六、其他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特此报告。
                                                 述职人:何权中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