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化股份: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1-04-24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扬州晨化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化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
已满,中航证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
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
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
务》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中航资本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 丛中
保荐代表人 陈静、杨怡
联系人 陈静
联系电话 021-23563566
(1)2018 年 5 月,保荐代表人杨德林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本
更换保荐代表人 项目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变更为陈静女士;
情况 (2)2018 年 7 月,保荐代表人谢涛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本项
目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变更为杨怡先生。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610
注册资本 150,673,000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曹甸镇镇中路 23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曹甸镇镇中路 231 号
法定代表人 于子洲
董事会秘书 吴达明
联系电话 0514-82659030
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证券上市时间 2017 年 2 月 13 日
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工作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0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募集方式,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57 元,
共计募集资金 26,425.00 万元;扣除公司需要承担的发行费用 4,603.00 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21,822.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0091 号”《验资报
告》。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
请文件等;申请材料提交后,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公司与各中
介服务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出具反馈回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
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
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
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2、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
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
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3、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有效执行并完善
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部控制制度;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等承诺事项,并对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发表独立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
6、督促公司完善并有效执行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7、持续关注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报送现场检查报告;
9、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报告事项 说明
(1)2018 年 5 月,保荐代表人杨德林先生因工作变
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
作,保荐代表人变更为陈静女士;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2018 年 7 月,保荐代表人谢涛先生因工作变动
原因,不再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代表人变更为杨怡先生。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不适用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交易所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对晨化股份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期间,晨化股份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
调查和证券发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
能够提供持续督导工作所需的资料,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各部门配
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
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的发行保荐过程中,晨化股份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
会计师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
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保荐机构对晨化股份持续督导期间,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会计
师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审阅晨化股份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保荐机构认为,晨化股
份在持续督导期间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
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余额
合计为 9,210.44 万元(包括累积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闲置募集资金管理收益并
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鉴于晨化股份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对
其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持续督导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陈静 杨怡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