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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化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09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以
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8 日下午 14:00 在江苏省宝应县曹甸镇镇中路
231 号公司小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郝斌先生主
持,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吴达明先生及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成宏先生
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6 月 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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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
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
定以 2021 年 6 月 8 日为授予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96 名激励对象
193.76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6 月 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激励对象杨爽离职,该激励对象已不符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之相关规定,决定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800 股进
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5.29 元/股。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
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6 月 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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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 60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按照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60 名激励对象办
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 37.24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6 月 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
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现有公
司总股本 150,673,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4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0,269,200 元;送红股 0 股(含税),以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的注
册资本由 150,673,000 元变更为 210,942,200 元,公司总股本由 150,673,000
股变更为 210,942,200 股。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
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6 月 8 日为授予日,授予 96 名激励对象 193.7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 5.69 元/股。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210,942,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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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为 212,879,800 元,公司总股本由 210,942,200 股变更为 212,879,800
股。
       3、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杨爽因个人原因离职,
公司应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未解锁的 2,80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12,879,800 股减少至 212,877,000 股,注册资本相应由
人民币 212,879,8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212,877,000 元。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现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相关规
定, 结合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发生变化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补充
及修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6 月 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
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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