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化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2021-06-09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1、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本次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99人调整为96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名单均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
的激励对象。
2、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和业务骨干,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有效任期内,其他人员均在公司或
下属公司任职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5、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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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以2021年6月8日为授予日,以5.69元/股的价格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6名激励对象授予193.76万股限制性股票。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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