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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化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1-06-18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1 年 6 月 23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93.76 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96 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69 元/股
    ● 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6 月 8 日
    2、授予数量:193.76 万股
    3、授予人数:96 人
    4、授予价格:5.6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股本总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股票总数的比     额的比例
                                     股)             例
               董事、副总经
    成宏                              14           7.2254%        0.0664%
               理、财务总监
    徐峰           董事              0.84          0.4335%        0.0040%
   毕继辉            董事            2.1           1.0838%        0.0100%
   吴达明      副总经理、董事         14           7.2254%        0.0664%


                                      1
                    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92 人)              162.82         84.2368%            0.7719%
            合计                             193.76         100.0000%           0.918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
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 12 个月、
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
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                    3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                    4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8、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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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18 年-2020 年公司营业收
第一个解除限售      入平均值为基数,2021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2)以 2018
      期            年-2020 年公司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1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18 年-2020 年公司营业收
第二个解除限售      入平均值为基数,2022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4%;(2)以 2018
      期            年-2020 年公司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2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18 年-2020 年公司营业收
第三个解除限售      入平均值为基数,2023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6%;(2)以 2018
      期            年-2020 年公司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3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口径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准。
2、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考虑
相关股权激励成本及其所得税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优秀
                                                                   100%
                    良好
                    合格                                            8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示情况的一致性说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3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
次授予激励资格。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99 人调整为 96
人,授予数量由 140.20 万股调整为 138.40 万股。
     因公司在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登记前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由于权
益分配中进行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派发现金红利,因此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
也发生相应变化,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 138.40 万股调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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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76 万股,授予价格由 8.36 元/股调整至 5.69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
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8 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23 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加数量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
              52,007,715    24.66%        1,937,600   53,945,315    25.34%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158,934,485   75.34%            0       158,934,485   74.66%
件流通股

  合     计   210,942,200    100%         1,937,600   212,879,800    100%
    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1]第 ZA14939 号验资报告,认为:
    截至 2021 年 6 月 8 日,贵公司通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从激励对象收
到本次募集股款人民币 11,024,944.00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1,937,6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9,087,344.00 元。所有募集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
投入。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0,942,200.00


                                      4
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210,942,200.00 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4938 号验资报
告。截至 2021 年 6 月 8 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212,879,800.00 元,变更
后的股本为人民币 212,879,800.00 元。
    七、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本 次 限 制 性股 票 授 予完 成 后 ,公 司 股 份总 数 由 210,942,200 股 增 加 至
212,879,800 股,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公司控
股股东于子洲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24.29%减少至 24.07%,但不会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八、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212,879,800 股,按最新股本摊
薄计算,公司 2020 年度每股收益为 0.65 元/股。
    九、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备查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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