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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14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已严
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2021年及以前
年度损益产生影响;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
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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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梁永进              何权中              朱晓涛




                                                 2021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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