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3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6 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数量为 58.128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273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2 年 6 月 23 日。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化股份”)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 划”)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 96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办理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涉及本次激励计 划的相关议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了相关议 案的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 2、2021 年 4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等涉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3、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在公告栏公示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7 日至 2021 年 4 月 17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 6、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 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计 96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8.128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 本总额的 0.2731%。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股权登记日起 12 个 2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股票股权登记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8 日,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23 日。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届满。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说明 解除限售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条件类型 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公 司 未 发 生 前 述 情 公司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激 励 对 象 未 发 生 前 激励对象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禁入措施; 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 激 励 计 划 的 解 除 限 售 考 核 年 度 为 (1)2018 年公司营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业 收 入 为 : 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786,803,315.11 元, 3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19 年公司营业收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 入为: 条件之一:(1)以 804,898,109.37 元, 2018 年-2020 年公司 2020 年公司营业收 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 入为: 数,2021 年度营业收 900,255,186.07 元, 公司业绩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2021 年公司营业收 考核 12%;(2)以 2018 入为: 年-2020 年公司净利 1,192,606,444.03 润平均值为基数, 元,相较 2018-2020 2021 年度净利润增 年公司营业收入平 长率不低于 25%。 均值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 830,652,203.52 增 条件之一:(1)以 长了 43.57%。 2018 年-2020 年公司 (2)2018 年归属于 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数,2022 年度营业收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净利润(且扣除股权 24%;(2)以 2018 激励成本及其所得 年-2020 年公司净利 税费用对净利润的 润平均值为基数, 影响金额)为: 2022 年度净利润增 74,810,084.79 元; 长率不低于 35%。 2019 年归属于上市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条件之一:(1)以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2018 年-2020 年公司 润(且扣除股权激励 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 成本及其所得税费 数,2023 年度营业收 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金额)为: 36%;(2)以 2018 79,887,610.42 元; 年-2020 年公司净利 2020 年归属于上市 润平均值为基数,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2023 年度净利润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长率不低于 45%。 润(且扣除股权激励 成本及其所得税费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口径以公司经审 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准。 金额)为: 2、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124,668,633.81 元; 4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考虑相关股权 2021 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激励成本及其所得税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且扣除股权激励 成本及其所得税费 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金额)为: 145,666,981.60 元; 相较 2018-2020 年公 司实际净利润平均 值 93,122,109.67 元 增长了 56.43%。 前述两项指标均实 现了股权激励方案 第一阶段业绩增长 目标。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 96 名限制性股票激 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励对象中: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 96 名激励对象业绩 个人层面系数(N) 结果 评价均为“优秀、良 优秀 个人绩效 100% 良好 好”,考核达到要求, 考核 合格 80%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 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 (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综上所述,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由公司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 在差异的说明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3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 本次授予激励资格。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99 人调整为 5 96 人,授予数量由 140.20 万股调整为 138.40 万股。 2、因公司在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登记前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由于 权益分配中进行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派发现金红利,因此授予数量和授予价 格也发生相应变化,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 138.40 万股调整至 193.76 万股,授予价格由 8.36 元/股调整至 5.69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23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58.128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731%。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96 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本次可解除 可解除限售数 本次实际 获授的限制 限售的限制 量占获授的限 可上市流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通数量 (万股) (万股) 的比例(%) (万股) 董事、副总经 成宏 14 4.2 30% 3.5 理、财务总监 徐峰 董事 0.84 0.252 30% 0 毕继辉 董事 2.1 0.63 30% 0 副总经理、董 吴达明 14 4.2 30% 3.5 事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 162.82 48.846 30% 48.846 (92 人) 合计 193.76 58.128 30% 55.84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6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实施完毕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股 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因此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系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实施后调整的数量。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限制性股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票数量 数量(股) 比例 (股) 一、限售流 通股(或非 53,234,568 25.01% -558,460 52,676,108 24.74% 流通股) 高管锁定 51,296,968 24.10% 22,820 51,319,788 24.11% 股 股权激励 1,937,600 0.91% -581,280 1,356,320 0.64% 限售股 二、无限售 159,642,432 74.99% 558,460 160,200,892 75.26% 流通股 三、总股本 212,877,000 100% 0 212,877,000 100% 注:具体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 登记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8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