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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化股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6-28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2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现有公司
总股本 212,877,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3.5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4,506,950 元,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2,877,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1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7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7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7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7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宝应县曹甸镇镇中路 231 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江宜宣
    咨询电话:0514-82659030
    传真电话:0514-8265900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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