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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2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已严格按
 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2022年及以前年度
 损益产生影响;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延期项目不涉及项目的投资总额、用途等变
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
大楼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0月31日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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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梁永进               何权中              朱晓涛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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