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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12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了解了本次关联交易的背
景情况,认为目标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符合目标
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关
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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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梁永进              何权中              朱晓涛




                                                    2022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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