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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1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独立
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项审
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
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
东权益。综上,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净资产验证及其他服务工
作。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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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梁永进              何权中              朱晓涛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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