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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化股份: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3-04-21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化股份”)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2 年度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9,259,453.65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提取法定盈利公积 7,616,078.88 元(母公司口径),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58,553,999.34 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公司总股本 212,877,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3.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0,249,410.00
元,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
 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
 则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提议的公司 2022 年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上市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上市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需
要及发展战略等因素提出来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
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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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
规、合理。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回报股东。因此,我
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依据《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利润分配预案
 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利润水平及未来发展潜力,方案制订注重股东回报,也有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
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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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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