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晨化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晓涛)2023-04-21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2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
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
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本人在职期
间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会议所有议案认真审议,并审慎行使表决权,维
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本人对 2022 年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没有提出异议。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
下,依靠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并根据《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 2022 年
度公司相关事宜发表了如下的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第三届董事会   机构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4 月 22 日
                     第十九次会议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
                                     1
                                    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
                                    见
                                    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计划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八、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第三届董事会   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2022 年 6 月 6 日
                     第二十次会议   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
                                    见


                     第四届董事会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
2022 年 6 月 22 日
                     第一次会议     人员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第四届董事会   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8 月 25 日
                       第二次会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上半年
                                    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
                                     一、关于核销坏账的独立意
                      第四届董事会   见
2022 年 10 月 21 日
                        第三次会议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日常关
2022 年 12 月 10 日
                        第四次会议   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具体履职
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为公司搜寻
优秀人才,参加提名委员会的交流、沟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对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
通、了解。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 年任职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动了解公司财
务情况,对审计部的工作从法律层面上提出相应建议,参加了 7 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提出了多项审计工作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2 年,本人除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公司经营层组织的其他会议
外,还常以电话、邮件的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沟
通,并不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按照
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进行调查,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行业状况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
向公司汇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
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
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
信息披露工作。
    3、积极参加培训,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
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
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并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
建议。
    六、参与的培训学习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加强个人的专业能力,2022 年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学习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积极参加公司、监管机构以各种形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增强
了规范运作意识,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有
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接受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锦天城
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的专业指导,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七、其他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特此报告。




                                                 述职人:朱晓涛
                                                 2023 年 4 月 2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