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瀚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
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
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00股由公司回
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9.115元/股(因2017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故对回购价
格由89.35元/股调整为89.115元/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
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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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祖源:______________
沈田丰:______________
张 敏: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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