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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瀚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30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
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占用资
金、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对相关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9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9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
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三、 关于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我们事前审阅了相关议案及材料,认为公司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情况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
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度新增与眸芯科技的日常
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经营生产需要,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祖源:______________


沈田丰:______________


张    敏: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